一、机构介绍
微山县地名委员会成立于 1979 年,是县政府负责管理全县地名工作的主要机构。
二、成员单位
县地名委员会由副县长时均林任主任、县长助理、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吉平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、人防办主任王锡然、县民政局局长裴忠启、县住建局局长闫培清任副主任,成员单位分别是县民政、公安、发改、财政、住建、国土、城管、交通、公路、水利、教育、文化、广播电视、邮政、工商、质监、物价、开发区、史志共19个单位。
三、常设机构
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。
四、主要职责
1 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,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。
2 、研究起草我县地名管理的法规、规章,制定全县地名工作规划和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3 、负责全县地名命名、更名审核、批准工作。
4 、负责标准地名的发布、检查、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。
5 、负责全县范围内地名标志的设置、监督、指导。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。
6 、调查、收集、整理地名资料,编辑地图、地名录、地名志及其它区划地名类书刊。
7 、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、资料和地名信息系统,负责本县地名信息发布,开展咨询服务。
地址: 山东省微山县奎文东路1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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